关于五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选调条件补充的公告
五河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中,原选调条件为: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纲领,热爱党校教育事业,品德高尚,具有现代教育理念,能胜任党校教育教学工作;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爱岗敬业、吃苦耐劳、身心健康、责任心强。 (二)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要求汉语言文学、政治学类、经济学、哲学、历史学、法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。 (三)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 (四)35周岁以下(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) 经研究决定,将选调条件补充调整为: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纲领,热爱党校教育事业,品德高尚,具有现代教育理念,能胜任党校教育教学工作;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爱岗敬业、吃苦耐劳、身心健康、责任心强。 (二)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要求汉语言文学、政治学类、经济学、哲学、历史学、法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。 (三)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 (四)35周岁以下(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) (五)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为37周岁(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)。1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;2、获县级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;3、中级及以上职称。
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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